根据妊娠各阶段的特点,一般将妊娠分为3个阶段:妊娠头3个月,即妊娠12周末之前称为妊娠早期;妊娠中期的4个月,即妊娠13~27周末,称妊娠中期;妊娠最后3个月,即妊娠28周之后,称妊娠晚期。妊娠早期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又称胎儿形成期,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并继续发育,某些药物可导致胎儿发育异常。
(1)妊娠早期 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流产或存活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受精后3周至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受到药物影响可能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这一时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如沙立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2)胎儿形成期 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牙、中枢神经系统或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上述各系统、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如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妊娠后期使用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 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