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标准
由于ADR的机理和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遇到可疑ADR时,需要进行认真的因果关系分析评价,来判断是否属于ADR。①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即要有用药在前,不良反应在后的关系,出现反应的时间间隔要合理。报告时要注明用药时间和 ADR出现时间。②可疑ADR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ADR类型。出现的不良反应符合药物已知的ADR类型,有助于确定,但是如果不符合,也不能轻易否定,因为许多药物(尤其是新药)的不良反应还没有被完全了解,使用多年的老药也常有新的不良反应出现。③所怀疑的 ADR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许多ADR是由于原患疾病本身、药物的相互作用,或药物与其他疗法的相互作用所引起。因此应详细了解并用药物及其他疗法,进行综合分析。④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ADR是否减轻或消失。发现可疑 ADR,尤其严重的反应,应停药或降低剂量,若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则有利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判断。⑤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ADR的再出现可以肯定因果关系,但再次给药可能会给患者带来风险,应慎用此法。
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五条标准,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表见表4-1。
(1)肯定 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根据机体免疫状态,某些ADR反应可出现在停药数天以后);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有文献资料佐证;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2)很可能 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3)可能 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ADR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除外。
(4)可能无关 ADR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ADR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5)待评价 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6)无法评价 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