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加主管药师考试的情况

不得参加主管药师考试的情况

北京张博士医考临床医师考试辅导—政策解析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主管药师等卫生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