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药物可以治疗不同的心律失常,一种抗心律失常药可能具有多种作用,如索他洛尔既有β受体阻断(Ⅱ类)作用,又有延长 Q-T间期(Ⅲ类)作用;胺碘酮同时表现I、Ⅱ、Ⅲ、Ⅳ类的作用,还能阻断α、β受体;普鲁卡因胺属Ia类,但它的活性代谢产物 N-乙酰普鲁卡因胺具Ⅲ类作用;奎尼丁同时兼具I、III类的作用。
(2) Ia、Ib、Ic三个亚类对不同的心肌细胞具有不同的选择性作用,因此它们的临床应用亦有差别。如Ia类,主要作用于心房、心室肌、浦氏纤维、窦房结、房室结、房室旁路,故可作为广谱抗心律失常药,可用于预激综合征等在内的多种快速心律失常;而Ic类则主要作用于心室肌和浦氏纤维,用于室性心律失常。
(3)作用机制复杂,易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
(4)抗心律失常药有附加的负性肌力作用,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延长房室结有效不应期,有效地终止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减慢心房颤动的心室率。由于它们的负性肌力作用较强,因此有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肌缺血的患者不宜选用。抗心律失常药在某种条件下都可引起心律失常(致心律失常作用)。促心律失常多发生在开始用药24~48h,72h后渐为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