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使用的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对于药物降解,常用降解10%所需的时间,称为十分之一衰期,记作t0.9,通常定义为有效期。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06/07/08,则该药品可使用至200678

为了保证患者能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建议标注时,将有效期的年、月、日均标注出来,例如药品生产日期为20041020,有效期两年,则有效期标注为有效期至:20061019,对于患者来说将有效期标注到年、月、日比只标注到年、月容易理解和判断药品具体的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