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

1.审核资质

执业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应在药师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审核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中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和与备案样的一致性等。

3.审核用药适宜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