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结构

处方的结构

1.前记

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力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正文以Rp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

3.后记

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目前部分医疗单位已经使用计算机开具处方,原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组成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