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药品,在不同的企业中可能有不同的商品名,为避免在临床使用和相互交流时,带来一些不便和麻烦,而建立和发展了药品通用名。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药品通用名,也称为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名称。INN通常是指有活性的药物物质,而不是最终的药品,因此是药学研究人员和医务人员使用的共同名称,因此一个药物只有一个药品通用名,比商品名使用起来更为方便。
药品通用名是新药开发者在新药申请过程中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名称,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定期在WHO Drug Information杂志上公布。药品通用名不受专利和行政保护,是所有文献、资料、教材以及药品说明书中标明有效成分的名称。药品通用名的确定应遵循WHO的原则,且不能和已有的名称相同,也不能和商品名相似。
我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ADN)》是中国药品命名的依据,基本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INN为依据,中文名尽量和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译和意译相结合,以音译为主。INN中对同一类药物常采用同一词干,CADN对这种词干规定了相应的中文译文。
药典中使用的名称就是药品通用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