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娩的产妇及其新生儿

分 娩的产妇及其新生儿

该文由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请参考方法及内容:  1.凡住院分

娩的产妇及其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入母婴同室休养。  2.孕母如
有心衰、子痫、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者,暂不母婴同室,待病情好转
后转入母婴同室。  3.阴道分娩的新生儿,脐带处理后,将其趴卧在产母胸腹
前,行皮肤接触,并吸吮乳头不少于30min.  4.剖宫产术后回到母婴同室,30min
内如无异常情况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抱婴儿趴在母亲胸腹前行皮肤接触,鼓励
早吸吮产母乳头,每次至少30min.  5.每日给母婴24h 同室的婴儿洗澡、护理
及治疗,母婴分开时间不得超过1h.   6.要求做到早哺乳、按需哺乳,鼓励多
吸吮,以促进乳汁分泌,不加喂糖水或母乳代制品。  7.专人负责做好产前、
产后有关母乳喂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指导母亲用母乳喂养,协助护理婴儿,及
时处理乳胀,乳头皲裂等情况。  8.收集婴儿喂养后剩余的母乳,做好登记,
注明日期、时间,置恒温箱内(水温60-65 ℃)消毒30min ,取出冷藏于4 ℃,
不超过24h ,用时复温。  9.高危新生儿置新生儿监护室或母子共同转入儿科
母婴同室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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