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品的进出口管理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品的进出口管理

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品的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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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药品注册审批制度1 )必须SFDA审批发指证;2 )必须每批进口备案
通关;3 )必须批批依法全检;4 )指定口岸进口(国务院)。
2.注册申报与审批1 )必须符合该国和中国的GMP ;2 )生产国地区已上市
许可,否则SFDA确认;3 )必须按新药进行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4 )变更应申
请发新证(但效期不变);5 )特批进口仅限特定医疗目的使用。
3.注册证检1 )《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2 )《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
台;3 )注册号(HZS )+8位数,变更原号前加B ;4 )注册证效期5 年,提前
半年申请;5 )注销:批文、注册证到期不申请或不符。
4.进口药品名称与包装1 )必须SFDA批准,不得更改;2 )必须使用中文、
符合相关规定。
5.进口检验1 )必须按法定标准全检;2 )报告单结论必须明确。
3 )样品保存三年。
6.采购进出口药品规定1 )必须提供盖章的注册证、报告书的复印件。
2 )不得采购验收手续不全的进口药品。
3 )国务院限制或禁止出口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
4 )**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持有SFDA进出口准许证;5 )国外引种的药材,经
SFDA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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