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品抽样的规定
北京张博士医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1.药品抽样的规定(1 )必须由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被抽检方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2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检查的处理: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
抽查检验的,国务院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药品
上市销售和使用。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被抽验单位没有正
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验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
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C )
A.该单位拒绝抽验的药品按假药处理B.该单位拒绝抽验的药品按劣药处理C.
停止该单位拒绝抽验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D.撤销该单位拒绝抽验药品的批准文
号E.对该单位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 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