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所具备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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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所具备的条件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国家
医考网论坛bbs.guojiayikao.com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
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整理还应当符合国家制
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
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
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
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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