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诊断的临床标准

哮喘诊断的临床标准

1.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北京张博士医考搜集、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至少应有以下三项中的一项:

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③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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