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腹泻不同情况下的液体补充原则

小儿腹泻不同情况下的液体补充原则

1、口服ORS液:轻、中度脱水而无严重呕吐者

按轻度脱水50ml/kg、中度脱水80~100ml/kg喂服,于4~6小时喂完。

期间应照常饮水,防止高钠血症的发生;眼睑出现水肿,应停止服用ORS液,改用白开水;新生儿或心、肾功能不全、休克及明显腹胀者不宜应用ORS液。

2、静脉补液:中度以上脱水

3~4小时排尿——血容量恢复。

皮肤弹性及眼窝凹陷恢复——脱水已纠正。

尿量多而脱水未纠正——输入的液体葡萄糖液比例过高。

眼睑水肿——电解质溶液比例过高。

3、见尿补钾

浓度不超过0.3%,滴速不宜过快,严禁静脉推注。补液中出现抽搐,可静脉缓慢注射钙剂,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补钾要点:静脉不能推、速度不能快、浓度不能高、总量不能大、尿畅补钾。

提示:

口服ORS液适用于:轻、中度脱水且无严重呕吐者。

静脉补液适用于:中度以上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