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主治——妊娠合并梅毒

妇产主治——妊娠合并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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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


1.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疾病。传染源为梅毒患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通过性接触经皮肤、黏膜擦伤处传播。


2.患一、二期梅毒的孕妇传染性最强,晚期潜伏梅毒的孕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


3.梅毒的胎盘大而苍白,光镜下见有粗大、苍白的“杵状”绒毛。


4.病原体检查:硬下疳部位见到螺旋体可确诊。


5.治疗原则首选青霉素治疗,妊娠早期治疗可避免胎儿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感染儿在出生前治愈。梅毒孕妇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张博士医考网http://www.guojiayikao.com治疗。妊娠早期和晚期应各进行一个疗程治疗,对妊娠早期以后发现的梅毒,争取完成2个疗程,中间间隔2周。


6.药物治疗:


(1)早期梅毒: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首选脱敏和脱敏后青霉素治疗。脱敏无效,用红霉素或阿奇霉素。红霉素和阿奇霉素无法通过胎盘,因此,新生儿出后应尽快开始抗梅治疗。


(2)晚期或分期不明的梅毒: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脱敏无效时,用红霉素。注意事项同早期梅毒。


(3)神经梅毒: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4)先天梅毒:首选水剂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5)妊娠期梅毒:苄星青霉素剂量同晚期梅毒.


(6)分娩期处理: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指征。妊娠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0.1g,每日2次,连用15日)复治,治疗期间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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