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主治——死胎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

妇产主治——死胎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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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


1.诊断依据 根据自觉胎动停止,检查胎心消失,考虑为死胎。B型超声见胎心胎动消失是诊断死胎的可靠证据。


2.处理原则 确诊后应引产。胎儿死亡3周未排出者,应检查凝血功能。备新鲜血,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


引产方法有:①羊膜腔内注射药物引产,常用药物有依沙吖啶,在妊娠晚期可引起子宫强烈收缩,导致子宫破裂,瘢痕子宫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②缩宫素引产;③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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