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主治——流产的处理

妇产主治——流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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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处理


(1)先兆流产,建议卧床休息,保胎。


(2)难免流产。


(3)不全流产,行吸宫术或钳刮术,以清除宫腔内残留组织。


(4)完全流产,不需特殊处理。


(5)稽留流产,子宫小于12孕周者,可行刮宫术,一次不能刮净,于5~7日后再次刮宫。子宫大于12孕周者,进行引产。


(6)习惯性流产,宫颈内口松弛者应在妊娠前行宫颈内口修补术,或于妊娠12~14周时行宫颈环扎术,术后定期随访,妊娠37周或以后拆除缝线。


(7)流产合并感染多为不全流产合并感染。首先应控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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