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主治——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春期

儿科主治——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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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期:1周岁以后到满3周岁之前,应注意防止意外创伤和中毒。


2.学龄前期:3周岁以后(第4年)到6~7岁入小学前,小儿模仿性强,具有较大的可塑性。


3.学龄期:从6~7岁入学起到12~14岁进入青春期为止。防治精神、情绪和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4.青春期: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发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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