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治--产前诊断的对象

妇产科主治--产前诊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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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前诊断的对象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

  (3)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易位者。

  (4)生育过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唇裂、膀裂、先天性心脏病儿者。

  (5)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6)夫妇一方有先天性代谢疾病,或已生育过病儿的孕妇。

  (7)在妊娠早期接受较大剂量化学毒剂、辐射和严重病毒感染的孕妇。

  (8)有遗传性家族史或有近亲婚配史的孕妇。

  (9)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胎和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

  (10)本次妊娠羊水过多、疑有畸胎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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