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综》考点:麻精药品管理

《药综》考点:麻精药品管理

麻精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2)“印鉴卡”管理。

(3)药品的领发需手续齐全,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账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4)五专管理: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5)调剂部门应做到“日清日结”。

2.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处方调剂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剂量凭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销售该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销售、无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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