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目录调整
调整依据:
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应从目录中调出的品种:
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张博士医考www.guojiayikao.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