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主治——新生儿低血糖

儿科主治——新生儿低血糖

新生儿低血糖是儿科主治——考试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搜集整理,请参考。


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应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而不考虑出生体重、胎龄和日龄。


(一)病因


1.暂时性低血糖,指低血糖持续时间较短、不超过新生儿期。


(1)葡萄糖储存不足。


(2)葡萄糖利用增加。


2.持续性低血糖,指低血糖持续至婴儿或儿童期。


(1)高胰岛素血症。


(2)内分泌缺陷。


(3)遗传代谢性疾病。


(二)临床表现:无症状低血糖症多见,确诊靠血糖测定。


(三)治疗


1.无症状低血糖:口服或鼻饲10%葡萄糖,每次2~6ml,每2h1次,直至血糖稳定


2.有症状低血糖:给予10%葡萄糖2.0ml/kg(200mg/kg),按每分钟1.0ml静注;血糖稳定后改为每分钟6~8mg/(Kg·min)。


3.持续或反复低血糖:葡萄糖输注速度可提高到12~16mg/(Kg·min),急症情况下加用胰高血糖素0.02mg/kg(不超过1mg)肌内注射,4~6h可重复,或10μg/(Kg·h)静脉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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