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主治:危重新生儿的监护

儿科主治:危重新生儿的监护

监护对象:为需要密切监护或抢救治疗的新生儿,主要包括:

①应用辅助通气及拔管后24小时内的新生儿;

②重度围生期窒息儿;

③严重心肺疾病或呼吸暂停儿;

④外科大手术后(尤其是24小时内);

⑤极低出生体重儿和超低出生体重儿;

⑥接受全胃肠外营养或需换血手术者;

⑦顽固性惊厥者;

⑧多器官功能衰竭(如休克、DIC、肺出血、心力衰竭、肾衰竭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