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的处理原则!考生速记!

死胎的处理原则!考生速记!

一经确诊,尽早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引产。


胎死宫内4周尚未排出者,应查凝血功能,备新鲜血,预防产后出血及感染。


若纤维蛋白原<1.5g/L,血小板<100×109/L时,可用肝素治疗24~48h,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