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14医师资格考试通知

乌鲁木齐2014医师资格考试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卫生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市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请各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00至2014年3月17日24:00.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按要求上传照片。

第二步: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否则考试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9:00.其中3月30日、4月7日休息,其它时间均正常上班。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门诊六楼学术报告厅。

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均为A4纸,不得裁剪):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试用期合格证明》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点审核原件,上报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本人学历信息一份。

5、军队考生需提交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

三、提交《试用期合格证明》的有关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填写后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各区县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疾控等单位的考生,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签署意见,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后,考生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辖区卫生局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自治区属、市属、市管辖的厂矿企业及市属民营医院、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核本单位申请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兵团卫生局负责通知及审核所属驻乌单位的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签署意见,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后,考生还需到兵团卫生局审核,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武警、部队、公安边防卫生局(处)负责通知及审核所属单位的现役军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并在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意见,加盖公章。

四、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准考证领取时间:请考生于6月初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查询。

实践技能成绩查询时间:7月底至8月初,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公示实践技能成绩及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届时注意查询。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医师资格考试费在领取实践技能准考证时收取,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试用期单位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照片必须是近半年的证件照,小二寸白底,文件小于40kb,jpg格式。上传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否则考点不予审核。上传的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资格证唯一使用的照片,尽量按照要求前往正规照相馆制作。

4、请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单位隶属”关系。

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联系人:郝敏张波

联系电话:2351070、23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