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青岛市执业医师考试考生:

二0一四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依法治考、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我市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14年3月3日—3月17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填报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考生于2014年3月27日—4月9日(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安排见附表)持本人报名材料和打印的网上报名信息到青岛市医学会(市南区龙山路1号甲)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有效。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报名地点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3日和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青岛市医学会 地址:市南区龙山路1号甲 联系电话:82798820

二、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所依据文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

本科以上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执业医师,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助理医师;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两年报考执业医师。

三、报名手续

(一)考生向考点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机构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者,须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出具的学历证明(中专学历)或补办的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可从网站下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14年毕业的青岛大学研究生、博士生在毕业当年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交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初审合格后须将毕业证书原件连同报名材料报省卫生厅复审。

因省考务会还未召开,如有其他材料需要提交,会另行公布。考生可随后登陆网站和查询考试报名信息。

(二)经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一张二寸彩照及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助理升执业医师考生的《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必须材料。

(三)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袋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粘帖照片。

(四)考生交上报名材料,经考点受理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缴费并打印申请表后签字确认网报信息后,交至收档案处方可离开。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临床类、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分别为260元/人,口腔类实践技能考试费为29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40元/人,综合笔试助理医师考试费为120元/人。

考生如报名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其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退。考试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后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四、医师资格考试各区(市)考生集中到青岛市医学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时间 上午(9:10-11:30) 下午(13:30—16:00)

3月27日-28日 局直单位、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

3月31 -4月2日 黄岛区(含原胶南市)、崂山区、城阳区

4月3日-4日 即墨市、平度市

4月8日-9日 莱西市、胶州市

特别提醒:各区市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均为青岛市医学会(市南区龙山路1号甲),此为我市医师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唯一地点。

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