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工作通知

2016年泰安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工作通知

[泰安市医考办]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确认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医考办…鲁医考办发[2016]1号

泰安市医考办转发山东省医考办
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医考办发[2016]1号
  各考点: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查看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考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安全保密管理
  各考点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头等要务来抓,各项工作要以安全为先导,突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对重点环节要考前指挥,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管,改革措施要周密部署,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考务管理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省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对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问责,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安全保密,狠抓涉密环节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考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后试卷销毁时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建设,遴选政治思想和品德过硬的人员承担保密工作,严格保密室及保密柜钥匙的管理。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要配备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不得掌管保密室及保密柜钥匙。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以及备用试卷的管理工作。所有涉密环节必须两人以上多方共管,相互制约。同时要有视频监控可以倒查,监控资料保存至当年合格线公布1个月后。要加强对考务人员、考官和监考员的安全保密警示教育。考点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试卷在临时保管室的保密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通道"制度,加强监考员领取试卷后至各考室环节的管理,加强试卷袋启封前的核验管理,加强考室缺考考生试卷的密封管理,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各环节的监管,要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确保万无一失。2016年考区将继续对各考点保密室建设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保密室建设不达标、联网监控设备维护不善、保密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保密规定出现问题的考点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邢九》)于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邢九》对于国家统一考试中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为贯彻落实好《邢九》涉考条款,考点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积极、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各类证据。此外,各考点要通过采取人防、技防、物防并举,严防、严查、严打并重的有力措施,在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方面进行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㈠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考点要利用媒体等渠道,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宣传。各考点要在医师资格考试期间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考试值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考试现场明显处张贴公布,引导考生诚信参考、遵纪守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㈡做好对考务管理人员、考官和监考员的培训和监管。各考点要加强考务工作人员、考官和监考员的执考培训和教育监管,探索考官和监考员监管的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依法执考、规范执考和公正执考,坚决杜绝考务工作人员、考官和监考员在执考过程中的泄漏国家秘密、考官给"人情分"和监考员"助考"等现象的发生。建立考务管理人员、考官和监考员举报信箱和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举报信的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处理结果要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上报。建立考官和监考员的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实施方面人的管理。
  ㈢严格考试环节管理。各考点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把考生资格审核关,不断提高考生资格审核质量。在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期间,狠抓考风考纪管理,尽量使用高考考场或有监控设备的考场进行医学综合笔试,监控录像必须保存至当年合格线公布1个月后。要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
  ㈣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各考点要大力推进利用技术手段防范考试作弊工作,推广使用身份证验证仪、指纹识别仪、条形码扫描等设备,防范替考作弊;积极协调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配备金属探测器和无线电屏蔽等设备,有效防范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加强与公安、电信等部门的沟通,严密监控互联网,发现干扰和破坏考试正常秩序的有害信息及时上报。
  ㈤严查严处考生违纪。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要求严肃查处考试违规,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集体舞弊。对于2016年雷同率偏高的考点,考区将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反馈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全面落实医师资格考试改革任务
  ㈠乡镇全科助理医师
  我考区2016年度暂不开展乡镇全科助理医师考试。
  ㈡短线医学加试考试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和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请考点按政策要求严格资格审核。
  ㈢标准化考试基地建设
  2016年国家将印发《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规划要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办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请各考点结合考区关于缩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考试基地建设规划工作。
  ㈣进一步扩大机考试点范围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在全部口腔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开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请各考点提前筹划,按照要求进行机考考场的遴选和考务组织实施,考前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和演练。机考考场应本着立足长远的原则,设置在地市级或交通便利的场所,同时考虑考生人数、机位数、技术保障、系统培训等因素。各考点务必按照《计算机化考试基地设置标准(试行)》(附件2)遴选机考考场,并于5月31日前填写《计算机化考试考场情况表》(附件3)上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五、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实践技能、综合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㈠资格审核。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进行资格审核【查看文件】,对于资格审核系统中给出"严重警告"提示的考生考点要重点核查报名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考生参加考试的情况出现。2016年考区集中审核工作完成后,考区不再统一组织复审工作。初审不合格考生名单考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考点,各考点根据名单开展报考类别修改,补充、核查报名材料等工作,其中假证、专业不合格及年限不足者原则上不得再次上报,但需确保将审核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最终复核结果考点在5月4日前以正式红头文件报考区备案,考区依据考点意见修改最终审核结果。
  请各考点重视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完善流程,严格执行考生本人亲自确认制度,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㈡实践技能考试。
  2016年西医类别继续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2013年版》、中医类别按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16年版)》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各考点要按照中医新大纲要求及时更换、配备考试设备,组织考官培训。各考点要继续缩减考试基地,规范基地设置,今年原则上每个考点只允许设置1个临床类考试基地,1个中医类考试基地。基地设置情况应于2016年5月7日前上报至考区。临床、中医、口腔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1日-15日,公共卫生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2日-3日。各考点务必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对试卷用量,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试卷用量报送至考区。实践技能考试临床和中医类别统分工作仍将由各考点按要求进行,统分结束后,各考点要按要求保存考生评分册及考生第一站答题纸、第三站原始电子成绩。考区届时将通过选派巡考员监督和抽查等方式对各考点统分工作的实施予以监管。
  今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停止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评估挂牌申请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评估挂牌申请工作2016年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参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仍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进行考试。口腔、公卫类别全部开展计算机化考试(不再配发纸质试卷),口腔类别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实施,公卫类别由省直考点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开展临床类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加试考试,由考点具体组织实施,请各考点务必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加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结束后,试卷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后试卷销毁时间的通知》在省级巡考员监督下由各考点清点无误后封存在考点保密室,不得销毁。具体销毁时间在接到考区通知后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在考试结束24小时内统一回送至考区保密室。2016年考试材料装箱仍按照单元-类别-考场号-考室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非标准考室答题卡不得合并装袋,发送和回收袋数应保持一致,确认无误后装入考区下发的答题卡专用箱,认真填写装箱清单后密封。
  各考点严格按照《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附件4)部署安排各个环节考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表格至考区审核。
  六、加强电子密钥的管理和使用
  各考点要严格各类usbkey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务必完善登记制度,专人专用,确保每个usbkey可追溯。如损坏应及时报告;实践技能考试及口腔、公卫机考usbkey应按照试卷保管要求进行保管,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起回交考区。如出现丢失、误销毁或在使用过程中违规的,国家和考区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管理
  各考点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并不断完善考务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考务工作有章可循,改善考试工作设施、设备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考试工作质量。2016年国家卫计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考试安全保密及考试组织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考区届时将会向各考点派出巡考组对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考点在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和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
  八、缴纳考试费
  各考点按照要求收取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用,并及时向当地财政申请执收编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各考点务必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足额上缴当地财政。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下载]
  附件2. 计算机化考试基地设置标准(试行)[下载]
  附件3. 计算机化考试考场情况表[下载]
  附件4. 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
工作安排 时间进度
考生网上报名 公告之日-3月29日
考点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3月31日-4月17日
实践技能考试(临床、中医、口腔类别) 7月1日-7月15日
实践技能考试(公共卫生类别) 7月2日-3日
医学综合笔试 9月24日-9月25日

  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组及考生人数汇总表》、《实践技能考试资料销毁记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用量、《医学综合笔试试卷销毁记录》和考试工作总结中、西医应分别报送至考区办公室。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注:1、试报名期间网报成功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只需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即可。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41231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11231前注册,方可报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3、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和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4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5、以下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6、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7、以下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8、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毕业当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二)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申请审核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加试专业

所在科室

毕业专业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需如实写明考生在医院哪个科室哪个岗位)

科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单位公章):

注:1.负责人签字需由单位法人代表(院长)签字或盖名章;

2.单位公章处需由单位盖章,单位部()室盖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