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6年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201510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丹,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宝龙直街7号之五,电话:84392979,电子邮箱:
1619155109@qq.com),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本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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