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河北沧州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河北沧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河北沧州市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希望河北沧州市预备参加2016卫生资格考试的
考生及早确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 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
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
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条件提前1 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 年;取得
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河北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 年
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
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
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
业目录》(附件3 )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 至365 )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
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
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
间须满2 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
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
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
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 年为1 个周期的滚动管
理办法,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
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
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
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
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
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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